首頁 國際學生證
   
國際學生證(ISIC) 國際教師證(ITIC)
國際青年證(IYTC) 青年旅館卡(Y.H.A.)


聯合國教科文組織(UNESCO)唯一背書認可的世界唯一國際通用學生証件。

行政院88.5.12.台八十八交字第一八三五九號函 及交通部觀光局88.5.24.觀國八十八字第一一二 二八號函 , 對持有 " 國際學生證 " 之外籍學生配 合給予視同本國學生相同之優惠待遇。

國際學生證的發證在台業務由財團法人康文文教基金會總發行,目前全球持卡人已超過300萬人,均可享有:一.24小時免費的全球緊急救援與協詢服務。二.在台購買STA國際學生青年優惠機票。三.國外船票、火車票、地鐵票、巴士票及租車優惠。四.國外博物館、主題公園、及歷史文化場所門票的優惠。


申辦資格:
一、年滿12歲(含)之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認可學校在校學生。(以辦卡當日為基準日)
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:
中華民國教育部其網站上所公佈公私立國民中學、公私立高級中學、公私立高級職校、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,並出示具有效力的學校學生證即可申請辦理。正式學籍係指經正式入學管道,入學修讀授予學位或頒發畢業證書之課程者。
研究學院、進修學部、學分班、推廣教育部、進修部、語言中心、先修班等:
中華民國教育部其網站上所公佈公私立國民中學、公私立高級中學、公私立高級職校、公私立大專院校之設立的研究學院、進修學部、學分班、推廣教育部、進修部、語言中心、先修班等在學學生,並出示具有效力的學校學生證及全年授課達12周及每周達15小時的上課證明,即可申請辦理。如全年授課未達12周及每周未達15小時者,將不符合ISIC之規定,故無法申請辦理

二、年滿12歲(含)之非教育部公佈認可之學校在校學生。(以辦卡當日為基準日)
如:基督書院、輔大神學院等在學學生,出示具有效力的學校學生證及全年授課達12周及每周達15小時的上課證明,即可申請辦理一般補教機構、才藝學苑等單位則一律不列入申辦範圍
申請材料:
1.英文姓名需依護照或信用卡英文名字以及就讀學校的英文簡稱
2.填寫申請表格
3.二吋相片一張
4.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或國內外入學通知單影本
 證明文件上
需註明有效期限(如範本)如學生證上無註明日期,需再補當期選課表影本或有效期之學生簽證
5.費用:
NTD300元

郵寄辦理:
※ 若本人不克親至本會辦理 , 亦可託人代辦 , 或採郵寄方式(信封上請註明姓名及聯絡電話)
國際學生證請附回郵37元
※ 加辦青年旅遊卡與特約商店手冊者請共付52元之回郵
※ 費用300元請用現金袋或匯票的方式寄來
  匯票的抬頭:財團法人康文文教基金會,費用部分無法使用郵票替代
※ 備妥所需證件及費用 , 本會將以掛號的方式將您辦好的卡證寄回 。謝謝!

效期:
於每年8月31日前辦卡,有效期至當年12月31日止;於每年9月1日起辦卡,有效期至翌年12月31日止。(以卡證上所示年份為限)